当事人如何自行确定事故责任?
作者:来源:
时间::2008-05-09 17:47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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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昆明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若干规定》第七条规定,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,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,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:

(六) 追尾、倒车、溜车的;

(七) 开关车门的;

(八) 违反交通信号、逆行的;

(九) 未按规定让行的;

(十) 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它情形。

不符合前款规定的, 属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的, 当事人承当同等责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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