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婚姻法第46条未明确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,在诉讼离婚中当事人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应无疑义,至于登记离婚的场合有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适用,则未予明确。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:“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,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,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,不予支持。”